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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0年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09浏览次数:2951

 

关于选派2010年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027号)精神,现就我院做好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
、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思想业务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选派对象是学院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选派对象为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申报程序
    1
、个人填写“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外)访问学者申请表”。

2、各系(部)根据选派条件选拔确定候选人并于2010316日下午下班前报人事处。
    3
、人事处将选派计划人选报主管院领导审核,院务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4、学院决定选派的教师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在武汉中心网页www.train.whu.edu.cn和中国高校教师网www.ccf.edu.cn下载)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人事处。

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专业、导师、学费、课题目录以及其它未尽事宜请访问www.train.whu.edu.cn国内访问学者专栏。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外访问学者选派和管理办法(试行)》(陕铁院200792号)文件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027号)

 

                                                    人事处

                                                201039

附件:

                                                                              

 

教人司〔2010〕27号

 

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

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本项目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仍按《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对于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五年以上、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计划资助1000名左右,重点支持地方高校,并向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高校适当倾斜。请各地严格按照推荐名额(详见附件)开展人选推荐工作,对未能完成推荐名额或因推荐人选条件等原因空出的名额,将在地区间进行调剂使用。

教育部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资助标准按照访问学者来源区域确定: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地区人选,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有条件的省级行政部门要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1、根据下达的推荐名额,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推荐名额下达到本地区有关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

2、选派学校要按照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将填写好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一式三份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选派学校,并于4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和《推荐表》(电子版、纸质版2份)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

4、武汉中心审核确定资助人选候选人名单,并在武汉中心网页上公布。

5、武汉中心根据申请者志愿将电子版《推荐表》发送到各有关接受学校。

6、接受学校对照武汉中心网上公布的资助人选候选人名单确定录取人选,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于5月30日前将录取情况以《录取登记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

7、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接受学校将注册名单以《注册备案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

8、武汉中心审核确定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名单,报教育部人事司备案后,在武汉中心网页上公布,将资助经费核拨到接受学校。

四、有关要求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要高度重视本项目的实施工作,及时向所属高等学校传达布置。选派学校要切实把本项目作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强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在研究制订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基础上,按《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国内访问学者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切实把好人员质量关。接受学校要认真做好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接受管理工作,择优确定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优秀学科带头人为指导教师,为访问学者提供不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住宿条件,并按《实施办法》的规定,在扣除教育部资助经费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当减免有关费用。

五、其他

1.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名额为每校1人,推荐人选确定后,于4月10日前将《一览表》和《推荐表》(电子版、纸质版2份)直接报送武汉中心。

2.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备案登记表》可以在武汉中心网页(http://www.train.whu.edu.cn)和中国高校教师网(www.ccf.edu.cn)上查询和下载。

3.教育部人事司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武汉中心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工作。武汉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梁玉兰,  联系电话:027-68752845

            鹏,  联系电话:027-68756294

电子邮箱:gnfwxz@163.com    传真:027-68754929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大学校内(邮编:430072)

附件:2010年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教育部人事司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抄送: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附件:

 2010年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省份

2010年推荐名额

1

北京

25

2

天津

15

3

河北

40

4

上海

20

5

江苏

35

6

浙江

35

7

福建

25

8

山东

30

9

广东

30

10

海南

20

11

山西

40

12

河南

35

13

湖北

35

14

湖南

40

15

安徽

35

16

江西

40

17

辽宁

55

18

吉林

30

19

黑龙江

50

20

内蒙古

30

21

广西

55

22

重庆

35

23

四川

45

24

贵州

40

25

云南

45

26

西藏

15

27

陕西

50

28

甘肃

35

29

青海

30

30

宁夏

25

31

新疆

40

32

新疆兵团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