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及学科评审小组成员的通知
根据陕铁院[2005]52号文件,我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现已满3年,请各部门重新推荐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及学科评审小组成员(包括综合类及土建类),要求如下: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
2. 副高及以上职称;
各部门可推荐1至2名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另推荐1至2名学科评审小组成员(注明综合类或土建类),并于2008年10月10日下午下班前报人事处。
注:2009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不在推荐范围内。
人事处
2008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