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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树立机关新形象,强化服务意识活动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6-02-22浏览次数:4114

关于开展树立机关新形象,强化服务意识活动的决定机关是我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职能部门,是学院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和落实者,也是为广大教职工和学生服务的办事机构。机关的工作作风不仅关系到学院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高低,也关系到为师生服务质量的高低。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学院发展规划的全面落实,学院决定在机关开展“树立机关新形象,强化服务意识”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转变思想观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的意识,要有本职工作与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密切相联系的意识,与学校建设发展相联系的意识。机关工作人员只有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管理工作中切实提高服务意识,认识到一切工作都是为学院的教学和师生服务。   二、规范日常行为、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机关工作人员(除专任教师以外的所有人员)要把服务的意识体现在日常工作中,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做到:   1、爱岗敬业、勤政务实,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2、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工作业务,要在办公室门上张贴告示条,具体写明外出事由、去何处、何时归来等事项;   3、上班时要做到仪表整洁、佩带胸牌,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环境优雅;   4、对来机关办事的院内外人员,要主动询问接待,态度要热情,语言要文明,聆听要耐心,解答要详细。坚持首问负责制,涉及其他部门的工作要主动协调办理;   5、接待来人和接听电话要先问好,再报部门名称,用语礼貌、语气温和。   6、在工作中要主动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特别要尊重教学第一线单位的意见。多为基层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各部门要在制度的规范上,要进一步修订和落实岗位工作职责,改善服务态度,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办事拖拉、推诿等现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有终身学习的意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事能力,使机关的服务工作打开新的局面,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四、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机关的工作作风要在管理方法、规范行为、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不断地推出特色服务。各部门要全面开展以“查责任心、查管理、查纪律、查制度落实”的自查自纠活动,结合自己工作的内容、性质和特点,推出至少一项具有本部门特色的服务项目,完善本部门的服务标准,学院将利用各种媒介公布各部门的特色服务措施,促进各部门树立新形象。 机关的工作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细致的工作。学院要求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展现出良好的机关新形象,满足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需要,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